我国主要城市抗震设防烈度标准、基本地震加速度和地震分组辽宁省抗震设防烈度标准A.0.5 辽宁省 1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 普兰店,东港 2 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 营口(4个市辖区),丹东(3个市辖区),海城,大石桥,瓦房店,盖州,金州 3 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 沈阳(9个市辖区),鞍山(4个市辖区),大连(除金州外的5个市辖区),朝阳(2个市辖区),辽阳(5个市辖区),抚顺(除顺城外的3个市辖区),铁岭(2个市辖区),盘锦(2个市辖区),盘山,朝阳县,辽阳县,岫岩,铁岭县,凌源,北票,建平,开原,抚顺县,灯塔,台安,大洼,辽中 4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 本溪(4个市辖区),阜新(5个市辖区),锦州(3个市辖区),葫芦岛(3个市辖区),昌图,西丰,法库,彰武,铁法,阜新县,康平,新民,黑山,北宁,义县,喀喇沁,凌海,兴城,绥中,建昌,宽甸,凤城,庄河,长海,顺城 注: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上设防城镇的设计地震分组,除兴城、绥中、建昌、南票为第二组外,均为第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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