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组织学生野游发生仿亡,谁承担责任? 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

学校组织学生野游发生仿亡,谁承担责任?

日期:[2008-04-14]  来源:[生活常识]  编辑:[admin]  字号:[ ]  [ 双击自动滚屏 ]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7条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依照此规定,学校组织野游发生的伤亡,学校应承担责任。被侵害人及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学校给予赔偿或者承担其他责任。
收藏 】 【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