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炒股 股票的交易程序和步骤五、结算1、股票结算 由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用的登记结界体系不同,其证券结算方式和资金结算方式有所不同。 深交所的证券清算交割原实行两级清算办法,即首先在交易所与券商之间进行清算交割(一级清算),然后在券商与投资者之间进行清算交割(二级清算)。1995年8月以来,深圳证券结算公司在广泛听取投资者、券商、上市公司以及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以"二级托管与集中结算相结合,提高效率与保障完全相兼顾"为基本思路,设计出深圳证券市场新的证券托管结算制度,即"股份集中管理和清算",进一步降低深圳证券市场的交益风险,提高市场运行效率,保障广大投资者和券商的合法利益。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清算交割则统一按"净额交收"的原则办理。在每个交易日收市后,交易所清算部根据各券商买卖各种证券的数量和成交价格,计算出各券商应收、应付的数量,编制出《清算交割汇总表》和各券商的《清算交割表》传回各券商处。经各券商查对无误后,编制出各公司当日的《交割清算单》,按照"差额清算"的方法,在交易所统一进行清算交割。上交所设立证券集中保管库,各券商在上交所分别建立证券库存分帐户。在办理证券交割时,由上交所提供证券集中保管库存证券帐户的划转来完成。集中保管的证券,由上交所和各券面双向记帐,分户核算,月末核对。 2、资金结算方式 深交所与证券商之间的资金结算,采用净额结算的办法,实行T+0记帐,T+l交收制度。深交所在深圳队民银行和深圳清算银行开立帐户,深圳本地券商须在深圳市人民银行开立帐户;异地券商须在所在地人民银行和深圳人民银行开立帐户;上海地区券商须在上海市工行营业部开立帐户;实行资金就地清算地区的券商则应在当地清算代理机构开立清算分户。 深交所与异地券商进行结算的方式为,由深交所结算公司与异地清算代理机构(如北京证券登记公司)进行该地区的资金净额清算,异地清算代理机构同该地区证券商进行资金净额清算,该地区证券商再与投资者进行资金清算。 上交所则一直采用资金的三级清算方法,即由异地资金集中清算中心与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进行地区净额清算(一级清算),然后由证券商同异地资金集中清算中心在当地进行净额清算(二级清算),最后由投资者与券商进行资金清算(三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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