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所提起的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
人民法院审理的各种案件,是以公诉机关或者当事人的起诉为前提,如果没有人起诉,法院对任何案件都不主动审理。法院如果接受起诉,同意进行审理,称为受理。起诉的成立,标志诉讼中审判程序开始。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尚没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对上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对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理由和范围的限制。对刑事上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对被告人的处罚。